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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某某与黄某赡养纠纷案-亚博安卓

来源:   发布时间: 2022年12月01日

黄某某与黄某赡养纠纷案

黄某为黄某某的非婚生独子,黄某某与黄某的母亲并未登记结婚,黄某某称在黄某大约四五岁时,黄某的母亲离家出走后嫁为他人妻。

黄某上初中之前一直与黄某某生活在一起,生活费用多来源于黄某某出租家中土地所得,生活较为拮据,也常有邻舍帮助。黄某称其自幼多是大伯在生活上照料,上初中以后很少回家,其与母亲一起生活,因此与黄某某没有感情,且黄某某未对其进行养育。

黄某某已年满74周岁,一个人生活,除了黄某之外没有其他子女亲人,生活上主要依靠政府每月发放的老年补助,基本没有其他收入,其多次要求儿子黄某回家探望和支付赡养费无果,遂向法院起诉,请求判决黄某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500元,每三个月至少回家探望一次。

法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”第十八条第二款:“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”

黄某某已经年满 74 周岁,没有配偶和其他子女,也没有经济来源,黄某作为其唯一的子女,应当履行赡养义务。遂判决黄某每月向黄某某支付赡养费500元,每三个月至少回家探望一次。

来源:海南高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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