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中院成立于1950年8月15日,其前身是山东省人民法院莱阳分院,1958年10月18日改称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1983年11月1日正式改名为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。中院现辖芝罘区、福山区、莱山区、牟平区、蓬莱市、龙口市、莱州市、招远市、栖霞市、莱阳市、海阳市、长岛县12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法院,50处人民法庭。全市法院现有在编行政干警1660人,其中,中院242人,基层法院1418人。现有员额法官603名,其中,中院78名。 近年来,在党委领导,人大监督,上级法院指导,政府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,中院党组带领全市法院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紧紧围绕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目标,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,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为烟台走在前列提供坚强司法保障。2019年,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48305件,同比上升19.13%,审执结153442件,同比上升23.75%。其中,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3994件,同比上升16.37%,审执结14124件,同比上升17.36%。近年来,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开发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,莱州法院被评为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单位,海阳法院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,李朝霞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,罗春光法官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。 |